现阶段的征地拆迁过程中,以拆违代拆迁已经成为了非常普遍的一种违法现象。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通过一个胜诉案例来为大家解析如何在这类案件中取得胜诉。
案情简介:张先生是河北宽城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20年10月,A公司为开采铁矿需占用张先生的宅基地,但双方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2020年11月,张先生收到了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张先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20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1985年批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外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张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对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依法分析:
本案中,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张先生宅基地现状图中没有体现现在具体建筑面积总数、合法建筑面积数、违法建筑面积数以及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是否可分等,同时其也不能说明原告占用土地的地类情况及占地规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标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这个情形就属于“以拆违代拆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并不显见的一种违法拆迁形式。对于村民来说,收到这个所谓的处罚告知书,不要担心和着急。法治社会,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也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而不是无法无天,任意妄为。
政府部门说村民是违法占地,是否查清了事实,是否有依据,如果没有查清事实、没有足够证据,那么该处罚告知书就是违法的,应当被撤销。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